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3-21 浏览次数:
学术交流中心是学校重要的学术交流活动场所,为加强管理,保证空间的正常使用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学术交流中心用于各种讲座、报告、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。
2.图书馆办公室负责报告厅的使用审批、统筹安排。
3.图书馆物业办公室负责报告厅的设备管理、技术支持、条件保障及安全卫生等。
4.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用单位根据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的有关规定安排会务及相关工作。
5.图书馆B馆西门为进出学术交流中心的大门,第二报告厅(B204)从图书馆B馆北门(档案馆)进出。
6.爱护学术交流中心内公共设施设备,保持环境整洁,严禁吸烟,不得随意张贴或悬挂各种海报、横幅、标语等。
7.未经许可各报告厅内的桌椅布局不能随意改变,如有特殊需要经馆方同意后实行“谁使用谁布置”的原则,使用结束后请使用单位会务人员恢复原状。
8.会议结束后,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和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交接,确保报告厅内各项设备和设施完好。
9.使用单位需提前三日将报告厅使用申请表交至图书馆办公室审批,审批完成后严格按照申请审批的时间开展活动。
10.已经审批的讲座、报告、会议等与学校的重要活动冲突时,需服从学校统筹安排。
附:申请流程
1.打开图书馆主页,点击“服务-空间服务-会议中心”;
2.下载并按要求填写《图书馆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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