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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注意事项  

     一、图书馆大厅出口处安有图书防盗报警系统,读者在离馆前请务必将所需借阅的图书办理外借手续。凡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携带到门禁者,一律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,即:写出检查、公开通报并收取违约金;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    a) 图书借还总台安装了双显示屏,读者在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时请注意查看结果。如有疑问,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。否则,产生的违约金、赔偿等后果由读者自己负责。
    b) 读者通过防盗系统发生报警时,请主动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核查。将借阅证和图书交给门禁管理人员,核对借阅情况,确定是否违规。


    二、图书借阅证请妥善保管。发生遗失要及时挂失,如被他人盗用,责任自负。


    三、图书借阅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,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。


    四、请爱护图书,严禁勾画撕毁图书。否则,将按章进行赔偿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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