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阅览规则
发布时间:2013-11-21 浏览次数:
一、参考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,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二、本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,一律不得携出室外。
三、在书架上寻书时,将经选择不需阅览的书放回原处,不得乱插乱放,找到所需书籍,请到座位上查阅,阅毕请将书置于附近的书车上,不得自行将书插入书架,以免乱架。
四、如需复印者,需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到本馆复印室复印,一律不许携出馆外。复印图书必须在当班归还,违者,均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五、读者入室阅览,其书包、书籍不得带入室内。
六、爱护图书、爱护公物,保持室内清洁。凡偷窃、污损、撕毁图书者,破坏公物、影响环境者,均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七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