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馆中央空调运行管理暂行规定
为了落实学校有关要求,加强图书馆用电管理,本着节约能源、保护环境的原则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,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经图书馆馆务会讨论通过,对空调使用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的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区域。
二、中央空调使用的要求
1、冬天最低温度在4℃以下,或夏天最高温度在30℃以上时,方可使用中央空调。特殊情况,经办公室协调方可使用中央空调。
2、使用中央空调时,冬天制暖最高温度控制在20℃以下,夏天制冷最低温度控制在26℃以上。
3、无人办公、无人学习的房间禁止开启空调。
4、中央空调启用时应关好门窗,不准敞窗、敞门使用中央空调。
三、中央空调的管理
1、中央空调由物业和各楼层图书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,读者应服从统一管理。
2、物业管理人员应负巡查监督责任,及时关闭违规运行的空调,及时制止擅自开启或调整空调的行为。
3、当班的所有图书馆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空调负有管理与使用责任,及时关闭违规运行的空调和制止擅自开启或调整空调的行为。
4、各区域当日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,应及时关闭运行中的中央空调,晚上提前20分钟关闭空调。物业人员协助关闭其他区域空调。
四、违规的处理
对于违规开启或违规调整温度,或不及时制止违规运行空调的有关人员,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处理;对于情节较重的,由办公室上报图书馆馆务会议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