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规则
1、凡“校园一卡通”开通借阅权限的读者,均可在我校图书馆借还图书。读者可登录本馆书目检索系统,在“我的图书馆”中添加或修改自己的Email地址,系统会发送邮件通知读者取书及催还图书。
2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,每次在书架上取书、刊阅览不得超过2册,阅毕后请归架或放在指定位置;非外借书刊,读者不得擅自携出馆外。由借还书处负责办理借还手续。
3、借阅须凭本人证件,不可代借、冒借,违者按照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4、读者在借书前,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、缺页等情况;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,交由工作人员处理。
5、各类读者享有不同的借阅量、借期、预约、续借等权限,详见“读者利用图书馆权限表”。
读者类型 | 借阅量(册) | 借期 | 续借次数/天 | 续借时间 | 预约量(册) |
本科生 | 30 | 30 | 1次/30天 | 到期前10天 | 2 |
研究生 | 50 | 120 | 1次/30天 | 到期前10天 | 2 |
教职工 | 50 | 120 | 1次/30天 | 到期前10天 | 2 |
6、图书逾期、遗失、损坏等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7、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期者,可在开学后的7日内归还,不作过期处理。
图书阅览规则
1、图书实行开架借阅,凡“校园一卡通”开通借阅权限的读者,均可借阅书刊资料。
2、读者查到所需书籍,可到座位上阅览。需外借者,即办理借书手续;阅毕不借者,将书放在指定书车上,不要自行上架,以免乱架。
3、如需复印者,需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到本馆复印室复印,一律不许携出馆外。复印图书必须在当班归还。
4、爱护阅览室公共设施及所有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、涂改、影描、撕割等。违者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5、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,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,以免妨碍他人阅读。
6、维护室内秩序,不得用私人物品占座位,读者离开阅览座位超过半小时以上,工作人员有权将座位重新分配给他人使用。
7、读者在室内阅览时,请妥善保管私人贵重物品,谨防丢失;阅览结束离开时,请将座椅归放整齐,携带好随身的物品。
报刊阅览规则
1、期刊实行开架阅览。
2、期刊只限于本楼层阅览,概不外借。如需复印者,可办理复印登记手续,复印后当班归还。
3、读者阅毕请自觉将期刊、报纸放回原处,过刊合订本请放在指定书车上。
4、爱护阅览室公共设施及所有书刊,不得在书刊上任意圈点、涂改、影描、撕割等。违者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在室内喧哗,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,以免妨碍他人阅读。
电子阅览区规则
1、电子阅览区是供读者阅览电子文献和上网检索信息的场所。
2、读者上机需持校园一卡通,费用从一卡通中扣除,上机费率B区1元/小时,A区和C区0.5元/小时。
3、上机前需在服务台处刷卡,然后自选机器,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系统。下机需刷卡结账。
4、本区禁止上机打游戏,请读者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,杜绝违反互联网法规的不良行为。
5、请保持区域清洁,严禁吸烟,请勿乱扔纸屑。
6、读者不得随意更换机器。如有疑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,服从管理人员管理。
7、爱护键盘鼠标等设备,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管理员。
古籍特藏室阅览规则
1、本室面向教职工、研究生开放。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。
2、读者入室阅览,请勿携带包、书籍(笔记本等文具用品除外)。
3、本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,一律不得携出室外。
4、在书架上寻书时,将经选择不需阅览的书放回原处,不得乱插乱放,找到所需书籍,请到座位上查阅,阅毕请将书置于附近的书车上。
5、爱护图书、爱护公物,保持室内清洁。凡偷窃污损、撕毁图书者,破坏公物、影响环境者,均按《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》办理。
6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。
图书馆规章处罚规定
广大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、爱护书刊、公物及公共设施。对违章,污损、盗窃书刊及损坏公物者,则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赔偿、罚款等处理。
1、污损、涂写书刊者,按原书刊价1-3倍罚款,被污损书刊经罚款处理后,仍归图书馆;如污损严重,则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(最低不少于10元)。
2、丢失书刊,按原书刊价3-5倍赔偿;遗失成套书刊之一,按原书刊全套价2-3倍赔偿(最低不少于20元)。
3、丢失或损坏“阅览牌”赔偿5元,损坏条码赔偿2元。
4、偷窃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出室外者,均以偷窃论处,撕页、“开天窗”者,视情节轻重,处以原书刊价5-10倍的罚款,并责令写出检讨;情节严重者,图书馆将公布姓名及情节,并通报所在单位。
5、对只限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的书刊,如读者以复印为名,实则携带出馆外,当班不予归还者,则按违章处理,逾期时间按2元/天罚款处理(古籍特藏书5元/天)。
6、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,一律拒借,并处以10元罚款;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,处以50元的盗用证罚款,盗借书籍按窃书规定予以处罚。
7、随地吐痰、吸烟、乱扔杂物者,处以5元罚款,并令其打扫干净。
8、破坏公物、公共设施、污损建筑、刻划桌椅、攀折花木者,视破坏程度,处以20元至公物原价2倍的罚款,并责令写出检讨,情节严重者,通报所在单位。
9、对不良行为,违规行为进行劝阻、揭发举报的读者,图书馆给予适当的奖励、表扬,以发扬正气。
10、所借书刊要按期归还,过期按每天每册0.10元罚款。
图书借阅注意事项
1、图书馆大厅出口处安有图书防盗报警系统,读者在离馆前请务必将所需借阅的图书办理外借手续。凡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擅自将馆藏图书携带到门禁者,一律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,即:写出检查、公开通报并收取违约金;情节严重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a) 图书借还总台安装了双显示屏,读者在办理图书借还手续时请注意查看结果。如有疑问,请当场告知工作人员进行处理。否则,产生的违约金、赔偿等后果由读者自己负责。
b) 读者通过防盗系统发生报警时,请主动配合门禁管理人员核查。将借阅证和图书交给门禁管理人员,核对借阅情况,确定是否违规。
2、图书借阅证请妥善保管。发生遗失要及时挂失,如被他人盗用,责任自负。
3、书借阅证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,如发现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,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。
4、请爱护图书,严禁勾画撕毁图书。否则,将按章进行赔偿处理。